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五章 运营安全第四十九条已修改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运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