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第三章 运营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本市公共汽车客运实行特许经营。从事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的,应当取得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机构授予的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并与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机构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