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公共汽车首末站及中途站点应当设置站牌,并标明下列内容:(一)线路名称、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名称、首末班运营时间;(二)服务监督电话;(三)其他应当明确的服务事项。站牌设计应当美观实用,与街区风貌保持一致,有条件的站点应当设置电子显示屏。站牌应当保持清洁,标识明确,站名加标英文。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