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本市以市或者区为单位组织学校为其责任投保。本市设立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由学校的举办者筹集。专项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