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对经营活动的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举办音像制品展销等临时性经营活动的,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音像制品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内举办音像制品展销活动的,不必另行申请。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