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未明确实施机关的,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以本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的名义实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