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路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处应交通行费五倍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