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并答复投诉举报者。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