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上跨高速公路的公路桥梁、下穿高速公路的道路、两公里以上收费站连接线,在高速公路通车之日起移交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养护、管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