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相关区人民政府结合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加强航运服务功能集聚区建设,发挥要素汇集和辐射带动作用。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上海东方枢纽国际商务合作区推进航运领域先行先试改革,实施更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能级。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