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第三章 航运服务体系建设第二十四条有效本市支持各类专业交易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船舶、航空器以及与航运相关的运价、数据、碳排放权和绿色燃料等交易业务,提升资源配置能力。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