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六十条有效从事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鉴定活动的机构和人员,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