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依法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