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生态康养资源禀赋、特色历史文化、旅游发展产业现状等,按照资源整合、产业融合、全域联动的要求,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康养旅游专项规划。并对康养旅游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