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家庭经济困难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对低保对象或者临时救助对象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照规定给予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救助。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