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的预防、诊治、康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与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