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预防第十五条有效公安等部门应当对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工作人员开展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服刑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等提供心理咨询和矫治辅导。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