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预防第十一条有效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