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研究与学科建设、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传播与普及,以及保障与激励、监督与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