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本条例所称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