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二章 规划、设计和建设第十六条有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未达到项目绿色建筑等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