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第二章 激励措施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专利工作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并支持其制定和实施专利发展战略,推动有关专利管理规范的落实,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专利运用水平;培育和发展专利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其为企业、事业单位提供优质、规范的专利中介服务。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