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八章 保障和监督第七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劳动用工服务指导,鼓励依托数字经济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完善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报酬支付、保险保障等方面政策规定,保障数字经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