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非现场监管、移动电子执法和风险预警模型等现代化管理应用场景建设;全面推动政务服务一件事、社会治理一类事、政务运行一体事三大领域清单改革,加快实现一网通办,做好不见面审批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广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的应用。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照以及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