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产业数字化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公共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技术、资本、人才、数据等多要素支撑的数字化转型服务生态。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会、协会、商会等围绕产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诊断咨询、应用培训、测试评估等服务。支持建立公共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开放型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重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诊断和低成本、轻量化、模块化的数字化解决方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