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数字产业化第二十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球数字经济的技术、产业发展趋势,结合本省数字产业发展水平和各地区禀赋差异,统筹规划全省数字产业发展,围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通过推进产业链强链补链、保障供应链安全、培育产业集群等方式,构建优势产业链,促进产业协同和供应保障,提高数字产业整体竞争力。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