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二章 数字技术创新第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数字经济产业链整体发展,推进产业链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提升产业链创新水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