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社会服务与社会参与第四十四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发展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多渠道、多形式为老有所学提供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为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提供场所,组织开展活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