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社会优待第二十八条有效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公园、公共文化设施;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举办的旅游景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不满七十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扩大老年人享受优待的范围。外地老年人与当地老年人同等享受本条规定的优待。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老年人享受本条规定的优待。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