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会同萍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道路扬尘协同监管,对在两市交界处车辆未按照规定密闭运输、随意倾倒和抛撒建筑垃圾等行为开展联合整治。

地方法规 · 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