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工业企业应当优先内部资源化利用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减少危险废物填埋量。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