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第五十三条有效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当事人扰乱工作秩序,侮辱工作人员和对方当事人的,由有权机关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