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矛盾纠纷预防和多元化解条例/第三章 多元化解第四十一条有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劳动争议仲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