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全社会都应当积极支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