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并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