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规划、婴幼儿分布以及变动情况,制定、调整托育机构规划布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8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