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开发区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六条有效开发区管理机构作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经济社会管理权。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相应的职能机构,建立完善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管理机制。开发区应当坚持发展实体经济为主的功能定位,具备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属地政府承担。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