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2016年7月22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