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年度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向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排放单位发放碳排放配额。

重点排放单位可以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购买或者出售碳排放配额,其购买的碳排放配额可以用于清缴。

重点排放单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用于清缴其碳排放配额。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