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绿色生活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邮政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强化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加强商品生产、销售、交付等环节过度包装监督管理力度,指导相关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