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围绕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完善和落实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财政、金融、土地、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品牌建设等政策,推动冶金、石化、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