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产业发展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围绕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完善和落实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财政、金融、土地、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品牌建设等政策,推动冶金、石化、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