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大气污染防治应当遵循生态优先、源头控制、防治结合、损害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全民共治的综合治理机制。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