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打造绿色文明、生态宜居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