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水产养殖尾水污染防治坚持科学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损害担责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治理工作机制。

地方法规 · 阳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