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增加对气象事业的投入。鼓励依靠科学技术进步发展气象事业,推动气象现代化建设,增强气象服务能力,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对在气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气象主管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