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气象主管机构互相配合,确保气象通信畅通,迅速、准确地完成气象情报、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的传递。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