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第二章 职能职责第十六条有效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并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依法及时化解本领域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依法做好同其职能相关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