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

本条例所称的企业权益,包括企业依法享有的财产权、经营权、经营管理权和依法获得行政机关服务的权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