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的单位,涉及工业危险废物贮存的,应当采用电子地磅、电子标签、电子管理台账等技术手段对贮存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准确。采用视频监控的,应当确保监控画面清晰,视频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三个月。地方法规 ·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