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水行政等有关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以及平陆运河沿线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服务区,拓展船舶服务功能。

服务区应当按照设计功能和规范要求,提供船舶加油、加气、加水、充电、基本维修、岸电、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船员休息、用餐、购物、通讯以及应急保障等服务。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